闫X决定起诉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20万元。一审虽然支持了赔偿,但两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他们提出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应重复赔偿、合同约定免责等多项抗辩,企图完全免除赔偿责任。案件陷入了不利的局面,闫X的维权之路似乎变得艰难起来。
就在闫X感到绝望的时候,毕晓娜律师介入了此案。毕晓娜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多年,她深知社保对于劳动者的重要性,一直秉持着“尊重事实、信仰法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社保政策、裁判规则,形成了严密的代理思路。
她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根据法律,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中“放弃社保”的条款免除了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依法是无效的,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同时,闫X在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即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标准差距巨大,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行参保而免除强制缴费义务,更不能以此拒赔。另外,闫X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均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
庭审中,毕晓娜律师逐一驳斥对方上诉理由,并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观点。她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律强制义务,未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单位应缴比例据实赔偿。最终改判由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
事后,闫X回忆起整个维权过程,对毕晓娜律师的专业和坚持充满了感激。毕晓娜律师用她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闫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让闫X在晚年有了一份生活的保障。而毕晓娜律师也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她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全力以赴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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