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期到期后,因疫情期间从事餐饮行业且前期装修投入大,拒绝搬离承租房屋。出租人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搬离并按每月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一审时,承租人面临着极大的不利局面,似乎必败无疑,且大概率要按月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还有可能支付违约金。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福建厦门的王伟栋律师手中。王伟栋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多年,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还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情。鉴于承租人暂时不能搬离,且想寻其他方式营业并与出租人沟通续租,他决定提起管辖权异议,以此延长诉讼时间。之后,他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说明,表示愿意双方搁置争议,在出租人恢复供水供电后仍按照月租金标准支付,待生效判决作出后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以减少双方损失,并要求出租人就此予以答复。然而,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租也不同意恢复供水供电。
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和庭审辩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承租人搬离承租房屋,并按照月租金的50%的标准支付占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未支持出租人违约金的诉求。在此期间,承租人使用案涉房屋,却可以按照一半租金支付租金,变相挽回了前期装修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王伟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地为承租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原本看似必败的局面,在他的努力下实现了逆转,让承租人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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