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中,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并希望分割拆迁款等财产。原告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一些疑似被告出轨的线索,但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引用《民法典》中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条文,认为被告的出轨行为符合离婚条件。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其初始困境在于原告提出的出轨指控让外界对夫妻感情状况产生质疑,且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存在证据缺口。
施贝贝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采取了多方面的抗辩策略。首先,精准把握证明标准,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法定离婚标准。其次,强调感情基础与修复可能,在庭审中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夫妻和好的可能性。最后,对于财产争议,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
庭审中,针对原告提交的疑似出轨证据,施贝贝律师进行了有力质证。她指出这些证据只是一些模糊的线索,不能确凿证明被告出轨,无法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观点,判决不准离婚。
在另一起债权债务案件中,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无转账记录。原告以借条作为主要证据,认为借条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未作答辩。其初始困境在于没有转账记录,这使得大额现金借贷关系的成立存在争议。
施贝贝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强化借条证明力,指出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且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具有较强证明力。同时,提供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侧面证明原告具有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补强。利用被告缺席审理规则,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款项性质争议案件,上诉人冯XX主张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则主张该款为借款,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二审核心争议仍是款项性质的认定。
施贝贝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辨析法律关系特征,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反驳其合伙关系的主张。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其证明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证明标准,质疑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二是强调基础事实和修复可能,动摇法官对对方主张的认定;三是辨析法律关系特征,攻击对方主张法律关系的不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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