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贵州遵义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某XX工程公司招用的施工人员在作业时,不慎从8楼风井口坠落至2楼,导致颈6-7骨折脱位并脊髓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该伤情随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一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案涉XX工程公司此前为该项目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约定从业人员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每人医疗费限额6万元,一级伤残按100%比例赔付。但由于XX工程公司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便将案涉保险的诉讼权、受益权转让给了伤者。
20XX年,伤者委托罗心艳律师处理此事。罗心艳律师20XX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她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及条款、医疗费票据、保险权益转让文书、生效仲裁裁决书等。
面对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如伤者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赔付还是按伤者实际损失赔付、医疗费赔付的具体金额及依据等问题,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的罗心艳律师确定了明确的法律路径。她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保险法中对格式条款争议处理的规定,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逐一发表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伤者伤残赔偿金600000元;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伤者医疗费16846.96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伤者预交的多余受理费依法予以退还。若保险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伤者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罗心艳律师处理此类保险纠纷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梳理核心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对方抗辩发表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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