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原告钟与被告昆明教育信息XX签订《招商入驻合同》,约定原告租用云南职业学院二食堂位置经营超市,合同租期5年,年租金900000元,原告支付了550000元。然而,原告后续发现被告并非合法承包该食堂,没有权力签订此合同。这一困境使得原告面临资金损失和经营计划被打乱的风险。此时,原告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已承办百余件案件,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
在案件初期,柴昊然律师凭借其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的经验,对案件进行细致梳理。他认真审查原告支付的550000元款项的性质和相关凭证,如同在处理贷款追讨案件时审查借贷合同和还款记录一样严谨。他发现被告开出的收据标注了款项性质,这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他积极收集证据,准备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
当被告提出合同已合法有效履行完毕,且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证据,称双方已就变更租赁标的达成共识时,柴昊然律师发挥其在处理复杂疑难民事案件的经验。他深入研究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要件,如同处理民间借贷中虚假借贷等复杂情形一样,仔细分析被告提供的证据。他指出被告未能证实拥有案涉租赁物的转租权,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律师结合自己承办众多民事案件的经验,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理由。他明确指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以及原告支付款项的合理划分。他将18万元视为XX,其余37万元视为预付租金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招商入驻合同》无效,判决被告对18万元XX双倍返还,总计返还25万元。被告已代付48万元给第三方,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25万元,同时对诉讼费用进行了合理分担。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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