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陆X之妻李X与吴X、陈X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二人共有的位于北京市XX区望京XX某号房屋,成交价227万元。后买房人变更为陆X,陆X按约支付定金及首付款146万元,银行贷款81万元也获批准。2013年9月24日,双方约定过户时发生争执,过户未完成,此后吴X、陈X拒绝配合过户,陆X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吴X、陈X反诉要求解除合同。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接手此案后,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首先,他逐页比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文件,发现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为后续主张合同应继续履行提供了坚实依据。接着,他调取银行转账凭证,锁定定金和首付款支付日期,确认陆X已按约履行主要付款义务,这对证明买方履约情况至关重要。之后,他又调取双方微信记录,未发现关于解除合同的明确合意,进一步印证卖方主张缺乏证据。
李同红律师时就比对过上千份类似合同文件,经验丰富。他还申请调取过户当日的气象数据,以排除因恶劣天气等客观因素导致过户未完成与买方意愿有关的可能性。同时,他持调查令调取房屋的入库系统数据,确认房屋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为继续履行合同扫除潜在障碍。此外,他还调查陆X的考勤记录,证明陆X在过户当日有前往办理手续的时间和意愿。最后,针对卖方可能伪造证据的情况,李同红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作为北京市XX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同红律师在查证过程中展现出专业素养。最终,法院判决吴X、陈X配合陆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陆X名下,陆X支付剩余购房款81万元,驳回陆X其他诉讼请求和吴X、陈X全部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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