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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低价转让房产,为债权执行开辟新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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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7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笑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24107455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771172755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本地深耕,专注民商事,不承诺包赢,不夸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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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为被告周某代偿33万余元后,周某未履行偿还义务,执行时发现其在诉讼期间以1万元低价将房屋转让给父亲,执行陷入僵局。此时,湖北宜昌的郭笑云律师,作为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凭借三峡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出深厚专业素养,接受公司委托处理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撤销低价转让房产,为债权执行开辟新径

这起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既包含融资担保公司与周某之间的追偿权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债权人撤销权这一特殊法律问题。郭笑云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迅速判断出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周某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影响了债权实现,且转让双方存在恶意串通

在处理案件时,郭笑云律师深知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买卖合同是关键证据。她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房屋权属变更记录及买卖合同,锁定转让时间、价格及受让人身份,证明转让发生在诉讼期间、价格明显不合理、受让人系近亲属,初步构建了“低价转让+恶意串通”的证据链。同时,她向法庭提交生效判决和执行相关材料,论证该转让行为导致执行不能,符合撤销权的实体要件。

面对被告“借名买房”的抗辩,郭笑云律师运用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原则进行反驳。她指出被告未能提供出资证据和借名协议,且周父在庭审中的自述证明其明知债务存在,主观恶意明显。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此外,郭笑云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功主张律师费债务人承担,为原告挽回了维权成本。起诉时,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屋交易状态,保障了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返还房屋并恢复产权登记,周某支付律师费8000元,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这一结果让原告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郭笑云律师始终秉持“以专业立身,以匠心办案,不负法律信仰,不负客户信赖”的理念。她精准识别撤销权行使条件,及时提起诉讼,构建完整证据链,有效反驳抗辩,正是对这一理念的践行。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不同法律关系,构建坚实证据链,这也是郭笑云律师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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