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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纠纷,律师助力撤销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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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5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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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起诉,首次起诉被驳回,上诉后指令继续审理,一审撤销决定后被告上诉又发回重审。李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从证据和法律适用入手,证明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起诉未超期限及补偿决定违法。李超2016年开始执业,处理行政案件超1000起。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纠纷,律师助力撤销违法决定

2019年,蒙XX等四人因不服徽县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起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纠纷案自此拉开帷幕。原告首次起诉被裁定驳回,上诉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一审判决撤销补偿决定书后被告不服上诉,案件又被发回重审。在这复杂的诉讼过程中,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

李超律师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服务于陕西西安地区,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从业10余年来,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业务,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辩称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案涉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且原告起诉已过法定期限。面对这样的局面,李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本案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案涉补偿决定书虽在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中被作为证据提交,但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被告无证据证明已送达补偿决定书,原告自2019年12月知晓决定书内容后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案涉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限,补偿决定遗漏安置补助费等补偿项目,且被告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未按规定期限发布征收公告,作出补偿决定后亦未依法送达,均违反法定程序,案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李超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为原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对四名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超律师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复杂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行政法的深入研究,成功突破了案件中的重重难点,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陕西西安这片土地上,李超律师以其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行政法律方面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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