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陈X因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被指控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法院认定其诈骗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偷渡行为证据确凿。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张丹华。该律师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她认为陈X在犯罪中可能处于次要地位。为了查证,她逐页翻看卷宗,仔细梳理陈X在诈骗团伙中的具体行为和角色。她发现陈X是受诱骗加入,在团伙中仅能通过微信联系,沟通受限,且业绩垫底还被体罚。同时,她还提取了陈X支付赎金的记录,以证明其有退赃意愿。
通过这些查证,律师发现陈X在犯罪中确实起到次要作用。在法庭上,律师将这些证据一一呈现,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形成交锋。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陈X为从犯,大幅减轻处罚,诈骗罪判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判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罚金合计1.3万元。
同时,也留下一个疑问:在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如何更准确地界定从犯的标准,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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