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上海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1指派被告人盘X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润之助学贷”业务。盘X未经公司同意,伙同吴X、李X等多人,以“润之助学贷”或个人名义,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套路贷”放贷业务。他们利用借款人急于借钱的心理,要求借款人签订远超出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条,并制造资金流水凭证。自2016年8月至案发,他们以借款人逾期或人为创造违约条件为由,持翻倍借条对借款人进行“爆单”,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播放暴力讨债视频等手段威胁借款人,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钱款。
2017年,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吴俏俊律师介入此案。吴俏俊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杭州这片土地上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已达12年之久,累计办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接手案件后,吴俏俊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全面梳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她深知,在这类复杂的“套路贷”案件中,证据的细微差别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
吴俏俊仔细比对了调取证据清单及交易明细表、放款明细表、已还明细表及未还客户名单、转账凭证等大量书证。她发现,在多起借款案件中,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条金额存在巨大差异。例如,被害人杜X1借款10000元,实际只拿到7000元左右,但却签订了翻倍借条;被害人沈X两次借款,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得款远低于借条金额。吴俏俊还注意到,放款和收款的时间节点以及资金流向存在诸多疑点。部分资金并非按照正规的借款流程流转,而是通过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私下交易,这可能涉及非法获利。
凭借在钱塘区法学会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吴俏俊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了以“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金额不符,存在敲诈勒索行为”为核心的法律路径。她认为,被告人利用翻倍借条向借款人索要高额钱财,超出了正常的借贷范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吴俏俊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固定资金流向,再审查借条真实性”。她会详细分析每一笔借款的资金来源、去向和用途,确定实际借款金额。同时,仔细审查借条的签订过程和内容,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这个“套路贷”案件中,她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和法律分析,为案件的公正审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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