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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劳动者对抗央企从仲裁碰壁到获赔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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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6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星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40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21147325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0867853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拥有多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工伤案件的处理经验,擅长从专业角度分析赔偿标准,确定赔偿范围,精通处理程序和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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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劳动者在央企工作11年被欠薪,仲裁不受理。湖北襄阳市的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庭审抗辩,法院最终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央企支付劳动者43万余元。
逆转!劳动者对抗央企从仲裁碰壁到获赔43万+

当事人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勤恳工作11年,任职项目管理岗,期间多次为项目垫付费用。然而,自20XX年起,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绩效等款项,还拒不退还风险抵押金。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却遭遇不受理的困境,几近绝望。

这份棘手的案子交到了湖北襄阳市执业第4年的李星星律师手中。李星星律师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几百件,面对此类劳动纠纷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11年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等关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多项合法诉求。

在庭审中,央企单位提出诸多抗辩,试图减轻自身责任。执业多年处理大量各类案件的李星星律师,对此进行了逐一针对性抗辩。她指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明确,绩效调整未经民主程序,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单位长期欠薪,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全额退还;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清楚,应支付3倍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内,应予支持;经单位平台审批的报销款属于履职必要费用,应当支付。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支持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工资、绩效、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3万余元。从最初仲裁不受理的不利局面,到最终获得43万余元的赔偿,李星星律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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