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骅市的一个公园里,一场意外打破了原本的平静。原告受雇于案外公司铺设路面地砖,却在工作时被倒塌的雕塑砸伤,身体遭受了严重的创伤,至今未完全康复。这起事故让原告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而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
王艳翠律师是沧州专职律师,具有8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入选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还拥有专业人才培训证书(高级法律顾问)、三级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能力证书。
在这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王艳翠律师与同事李XX律师共同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明确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黄骅市XXX镇政府及施工单位XX公司主张权利。该款规定适用于因施工阶段的质量缺陷发生倒塌的情形,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证明工程无质量缺陷,否则应当首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艳翠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二被告作为案涉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雕塑安装工程不存在质量缺陷,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XXX镇政府主张依合同约定应由XX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王艳翠律师指出合同约定属于合同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影响二被告对外向原告承担责任。被告XX公司辩称应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由承揽人或实际责任人承担责任,王艳翠律师强调原告主张的法律规定与被告所提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主张。
对于被告主张原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王艳翠律师也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她指出施工单位未举证证明对原告进行过安全培训,且无论雕塑是否安装完毕,二被告均未举证证明采取了设置围挡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从施工安排角度上也未做合理安排有效规避雕塑安装工程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原告从事铺设面包砖工作并非其完全自主安排或自愿处于危险境地。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二被告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艳翠律师帮助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让原告在这场意外后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王艳翠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治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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