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湖北省襄阳市陈XX在福建驾驶公交车时突发心梗去世,由此引发了一场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上诉人王XX、宋XX、陈XX与被上诉人陈XX等因陈XX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产生争议。王XX认为一审划分赔偿金份额不公,宋XX、陈XX则上诉称处理赔偿事宜支出的费用应从赔偿金中扣除,且一审分配数额错误。
接手本案的,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李梦月律师。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对宋XX提出扣除费用的主张产生怀疑。宋XX称处理陈XX工亡赔偿事宜支出37900元,要求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扣除。律师首先逐页翻看宋XX提供的手机订票信息截图和“南漳县某某综合商店”的白条等证据,发现订票信息无正式发票,无法证实费用由宋XX自行支付且未报销;白条无法核实真实性和关联性,且王XX等称相关支出已包含在余XX丧葬费中。随后,律师致电陈XX用人单位和当地政府核实接待安排情况,确认宋XX未能举证证明哪些食宿、交通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宋XX、陈XX要求扣除相关费用的主张没有充分证据支持,不予支持。法院重新调整了陈XX遗产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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