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作为省级代理商,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服务)购买协议》。原本的合作在平稳中推进,然而,合作平台的停运却打破了这份平静。对方以合作平台停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服务年金100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未严格区分合同主体与责任边界,错误认定该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存在“选任产品不当”,判决其返还服务费10万余元。公司上下一片愁云惨淡,商业信誉与经济利益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就在公司陷入绝望之时,毕晓娜律师出现了。毕晓娜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处理过数百起案件,她秉持着“尊重事实、信仰法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
毕晓娜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她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发现双方签订的《产品(服务)购买协议》系委托合同,公司仅受托代采平台服务包,并且已经按约完成了工作,委托事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续平台运营风险与公司无关。同时,她还注意到案涉平台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三方《X代理协议书》明确约定平台运维义务归第三方,平台停运系第三方原因,并非公司违约导致。此外,毕晓娜还发现一审存在严重程序与法律适用错误,一审将本案错误定为劳务合同纠纷,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方主体,且在第三方涉刑、资金未定性情况下未中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查阅《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文后,毕晓娜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观点。她依据《民法典》第929条等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在委托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在二审中,毕晓娜提交了银行电子回单、工作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款项已转交第三方、公司仅收取合理佣金、已全面履行省级代理服务义务。同时,她严谨论证:案涉两份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相互独立,一审混淆合同关联关系错误判令公司担责;公司并非产品销售方,无退款义务,一审突破合同相对性加重公司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毕晓娜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从一审被判返款10万余元,到二审实现全案驳回、零责任胜诉,毕晓娜成功为公司避免了十万损失。
事后,公司负责人回忆起这段经历,对毕晓娜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毕晓娜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这场商业纠纷的风暴中,为企业撑起了一把保护的伞,让企业在法律的庇护下,继续稳健前行。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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