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宰X在南京市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被被告南京市某工程队名下车辆碰撞受伤,还造成相关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宰X因伤就医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虽案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宰X就损失赔偿事宜与两被告多次沟通协商,却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江苏南京的刘智律师手中。2021年开始执业的刘智,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类民事侵权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案件于XXXX年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刘智律师全程参与调解过程,他一方面向法院及两被告充分举证,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清晰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告的伤情及实际损失情况,明确案涉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另一方面,结合事故责任划分、保险理赔规则及原告的实际损失,刘智律师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进行专业协商。并且,为保障赔偿款及时到位,他坚持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条款,推动调解工作高效推进。
最终,本案经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在刘智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原、被告三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宰X成功获赔全部款项,案涉纠纷得到高效、妥善解决。刘智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宰X在看似陷入僵局的赔偿纠纷中实现了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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