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峰律师就职于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重庆。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
在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重庆XX司认为被告重庆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等。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已合法取得食堂经营授权,“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不属于欺诈规制范畴,且合同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四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且欺诈前提不成立,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另一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上诉人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向张X购车,发现车辆曾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以欺诈为由起诉。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王秀峰律师作为杨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法院认定张X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张X未全面披露车辆重大瑕疵信息构成欺诈,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张X赔偿杨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杨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
在宋X与颜、胡合同纠纷案中,宋X支付700元委托胡帮助小孩入学,未能就读要求退款。颜和胡出具借条承诺还款,仍有500元未退。法院认为委托入学合同无效,胡和颜应共同返还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王秀峰律师为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还有周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周与公司签订协议支付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要求解除合同退款。法院认定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无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服务费,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秀峰律师作为周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王秀峰律师在多起民商事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实务功底。
王秀峰律师不仅在诉讼业务上表现出色,在非诉业务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曾为众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过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他还荣获多项律所荣誉,是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松石路社区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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