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厦门,犯罪嫌疑人宋XX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宋XX家属认为宋XX是初犯,且家庭有未成年子女和患病母亲需照顾,希望能为其变更强制措施。而警方则依据涉嫌罪名,对是否取保候审持谨慎态度。
黄传斌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宋XX,仔细询问案件基本情况及宋XX个人背景信息。在了解情况后,律师怀疑宋XX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为了证实这一怀疑,律师逐字逐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结合宋XX的陈述及案件实际情况,撰写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了宋XX系初犯、从犯,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家庭有特殊困难等理由。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传斌。该律师凭借细致的工作,成功让公安机关认可了宋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件结果是公安机关为宋XX办理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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