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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助力多起案件胜诉,律师深挖细节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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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4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孟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2110397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89948688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认真负责,专业知识过硬,有强大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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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孟亮是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他曾处理过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关键证据助力多起案件胜诉,律师深挖细节维护权益

原告是天津一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为上海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独资股东费某。原告称被告向其预定了100多头白条猪,双方约定了单价,原告按指示交货,被告收货称重后应付款20余万元,但被告仅付款22万元,尚欠部分货款未付。被告费某系被告公司的自然人独资股东,且未完成认缴资本实际出资,原告认为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的微信群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就订货、出货、货品质量、付款等情况进行过沟通,以及原告自行记录的出货重量。然而,原告缺乏能直接证明实际供货重量的有力证据,且在向被告发送出货单时因自身疏忽未按实际重量记录。被告则以原告主张的猪肉款不符合交易习惯且无证据支持为由进行抗辩,认为应按此前交易模式,在出货单金额基础上减去质量问题罚款或市场罚款后付款,且到货后因同时有其他供货商送货,无法单独核算原告供货重量。

赵孟亮律师介入后,围绕双方交易习惯、货款结算模式及质量扣款合理性展开调查。他仔细梳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出双方前三次合作均为代卖模式结算,被告收取固定代卖费用,市场风险由原告负担;第四次合作虽约定买断模式,但因货品质量问题,被告仍按代卖模式结算,原告未提出异议等关键信息。同时,根据被告在微信群中提出因质量问题扣款的情况,结合聊天记录中双方对货品质量的沟通内容,确认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扣款的合理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抗辩称双方结算习惯是按原告出具的出货单进行,但律师指出这与第四次合作中被告未按出货单结算的事实矛盾,也不符合前三次按被告出具的汇总表结算的交易习惯,从而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对于质量扣款,律师依据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发送的货品质量小视频及双方沟通情况,证明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原告未对扣款提出异议,使得法院确认了质量扣款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核算认定被告公司应给付原告货款20余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2万元及质量扣款后,尚欠原告部分货款。被告费某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赵孟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双方的交易记录,包括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以确定交易习惯和结算模式;其次,关注货品质量相关证据,如视频、沟通内容等,明确质量问题及扣款的合理性;最后,审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责任承担依据,确保责任划分准确。通过这些方法,他在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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