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告ZX在原告WX经营的KTV销售酒水期间,以出具借条的形式预借了款项。然而此后被告未开展销售工作,也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XX年X月XX日将其诉至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时,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此情况下,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临危受命,凭借专业能力为原告成功维权。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提供法律服务。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及经济纠纷等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是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盐城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还曾获得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
接受委托后,沈玉玮律师迅速确定了“以完整证据链锁定债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全部权益”的核心维权思路。他系统整理了关键证据,将被告出具的借条、收据以及原告分两次向被告转账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整合,形成了“借款合意-款项交付-欠款确认”的完整证据链,有力地证实了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在利息主张方面,沈玉玮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原告起诉时间及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主张以借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逾期利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弥补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
对于维权费用,沈玉玮律师紧扣借条中“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全部费用”的约定,提交《委托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主张该笔费用由被告承担。同时,他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回款。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沈玉玮律师全面、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链,对借款背景、交付过程、欠款确认及维权支出等关键事实进行详细说明。最终,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诉讼代理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沈玉玮律师在本案中,凭借精准高效的证据梳理、全面到位的权益主张、专业应对特殊程序以及前置的风险防控,为当事人全额追回借款及全部维权费用,充分展现了他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中应对被告缺席审理难题的能力,也为同类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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