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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纠纷二审逆转:精准论证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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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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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QTT原本面临17.3万元的连带还款责任,最终却成功逆转一审判决,免除了这笔债务,而这背后离不开王策律师的精准论证。
不得利纠纷二审逆转:精准论证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王策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擅长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复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

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是QTT,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ZXX和XXX。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工程款的归属,被上诉人认为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而QTT则称案涉工程由其与XXX实际承揽施工,与被上诉人无关,工程款属承揽人报酬,非挖掘机孳息

一审时,法院仅依据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且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就认定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此时,QTT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关键缺失在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与XXX是实际承揽人。

王策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案件细节,发现QTT与XXX曾系夫妻,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是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同时,王策律师指出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

二审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上诉人坚持认为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王策律师则回应称,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策律师的观点,认为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判决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策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取了深入调查案件背景、挖掘关键事实的方法论。他通过对当事人关系、款项流向等细节的梳理,找到了突破点,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为委托人成功逆转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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