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CXX成立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健品,下半年创设“平台旅游会销”模式,以免费旅游为诱饵,通过虚假检测、伪造报告、虚假宣传等手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被告人XXX伙同他人,以“某慈善基金会”免费旅游为噱头,诱骗多名被害人前往销售平台,骗得39710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在审查起诉环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潘鹏飞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全面查阅了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被害人陈述笔录、证人证言笔录、辨认笔录等。
潘鹏飞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他长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在面对复杂的证据材料时,能够保持冷静和客观。在本案中,他仔细比对了不同证人的证言,从中寻找可能存在的矛盾点。同时,他还结合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诈骗手段和犯罪金额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X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审理期间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法院采纳了潘鹏飞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数额相对较小,有坦白情节,能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开庭前,潘鹏飞律师还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被告人悔罪表现的证据材料,进一步支持了辩护观点。
潘鹏飞律师处理此类诈骗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证据材料,再重点分析关键证据和犯罪情节的方法。他会仔细比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矛盾点,从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同时,他还会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争取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处理结果。潘鹏飞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处理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类型的案件,其典型客户包括个体经营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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