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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间借贷案,律师首查工商登记,锁定股东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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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1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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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张XX与闻XX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争议为闻XX是否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汪家道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查阅工商登记资料,确认闻XX在公司的股东身份及股权比例。
宁波民间借贷案,律师首查工商登记,锁定股东担保责任

20XX年,在浙江省宁波市发生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张XX在宁波XX公司工作,与闻XX原系朋友。20XX年4月11日,闻XX因做生意资金需要多次向张XX借款,并出具《还款计划书》,确认尚欠无抵押借款本金2775000元,月利率为6%。20XX年5月6日,案外人宁波XX公司为闻XX的债务向张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XX年该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载明如有未清理债权债务由投资人按原出资比例承担。闻XX上诉称自己并非公司股东,公司章程等文件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且公司担保行为无效,不应承担责任。

自20XX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的汪家道律师,在张XX委托后,第一件事便是查阅工商登记资料。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凭借2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他发现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从公司成立至注销,闻XX一直未提出异议,即便签名可能非本人所签,也可视为默认行为。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身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汪家道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X〉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闻XX应按出资比例对公司应承担的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闻XX归还张XX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一审判决撤销原判决中关于闻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部分,改判闻XX对闻XX应承担的债务在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20%承担民事责任。

汪家道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习惯先从工商登记等公示信息入手,确定当事人在公司中的身份和责任,再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制定精准的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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