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这件事上,不少人都有种错误想法,觉得签了合同就稳当了。可实际上,这里面的门道多着呢。就像张XX,经房产中介居间,和黄X签了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还在签约当日全额付清了购房款,也给中介方付了居间服务费。本以为一切顺利,结果呢?合同签订后近十年,那房子压根没动工建设,还建交付时间毫无头绪,张XX购房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彻底泡汤,纠纷就这么产生了。
为啥会这样呢?关键就在于对交房时间和责任认定没搞清楚。被告黄X觉得房屋无法交付是政府的客观原因,还主张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得看政府分房通知,自己没违约过错。可这真的对吗?原告律师可不这么看。律师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的核心义务,不能靠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一直拖着不履行。案涉合同相关条款只是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要履行的附随义务,不是说交房期限完全由政府通知决定,更不是长期未分房就能免除交房责任。
原告张XX已经足额履行了付款的全部合同义务,如果任由被告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双方权利义务就严重失衡了,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直接导致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所以啊,在这类房屋买卖纠纷中,一定要明确交房时间和责任认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得仔细看好关于交房时间、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的条款。要是遇到像张XX这样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像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催告沟通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别觉得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多留意这些细节,才能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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