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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纠纷二审,开发商免除24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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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2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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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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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认为南通某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某电器经营部在产品及宣传中使用相关标识侵害其商标权,同时,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原告要求该置业公司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深耕江苏南通地区的知识产权与民商事领域,在这起案件中为置业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商标权纠纷二审,开发商免除24万赔偿

王丹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在这起案件里,一审法院认定置业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置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王丹律师代表置业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置业公司仅为小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提供方无直接合同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建材产品,被诉侵权时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以及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置业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同时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法院指出,置业公司能证明侵权产品由承包人提供,且无证据证明其明知产品侵权,所以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涉案小区已交付多年,居民已入住,若拆除开关插座会导致利益失衡,对已交付小区不再判令拆除,但要求置业公司在未售楼盘和将来拟开发楼盘上不得使用侵权产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对置业公司的部分认定,但实际维持了其不承担赔偿及拆除责任的有利状态。

王丹律师的价值凸显。她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同时,阻止了原告要求拆除已交付小区开关插座的诉求,避免了客户因大规模拆除产生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维护了客户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此案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明确了在包工包料工程中,若开发商能证明未指定侵权品牌、且尽到一般合理注意义务,即可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企业来说,在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和使用中,保留好相关的合同、采购凭证等证据,证明自身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是避免侵权赔偿责任的一种常见预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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