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12、13楼的办公室里,董宝涛律师正专注地翻阅着一叠厚厚的卷宗,纸张的沙沙声在安静的房间里格外清晰。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邹XX起诉被告陈XX、周X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董宝涛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构建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同时向兴业银行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在庭审中,他凭借这些精心构建的证据体系,有力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董宝涛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他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石。他不仅在民商事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成绩斐然。
在吴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案中,董宝涛作为被告人吴X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一系列量刑情节。他指出涉案毒品数量较小,本案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涉案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虽然法院未采纳“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但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而在陆XX故意伤害案中,董宝涛律师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被告人陆XX因倒车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被被害人一方先动手殴打并试图强行拉下车的情况下,使用车内的折叠刀将二人捅伤。董宝涛律师从法律定性的角度出发,提出陆XX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主张适用于无限防卫。在民事赔偿部分,他基于正当防卫的观点,主张陆X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仅在道义上表示愿意支付一万元人道主义赔偿。尽管法院最终未采纳“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但考虑到自首情节及被害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处陆XX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低于公诉机关建议的2-4年,民事赔偿也判决陆XX承担次要责任。
董宝涛律师常说:“以对知识的渴望的确定性,应对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他始终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证据的构建,还是法律定性的精准把握,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执业信念。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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