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一起合同诈骗案正在审理。被告人张某神情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却镇定自若。随着庭审推进,李鉴春凭借专业的辩护,让真相逐渐清晰,最终张某被不起诉。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成为一名律师,凭借着之前的工作经历,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李鉴春通过全面分析证据、深入探究主观意图,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辩点。
另一起万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李鉴春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让万X认罪认罚。在审查批捕阶段,他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不予批捕,后又提出缓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李鉴春在每个阶段都能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策略,从批捕阶段的拦截到量刑阶段的引导,体现了他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李鉴春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他的执业理念。他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通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展现法律公平正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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