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A艺术培训公司与B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履行中,A公司未按约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单方提出提前退租并搬离。随后,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于其主张日期解除并退还剩余租金15167元。B小区业委会委托2016年执业的王莉萍律师处理此案,王莉萍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商事合同纠纷相关案件300余件。
王莉萍律师接手后,首先对租赁合同进行逐页审查,发现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违约事实。为验证这一点,她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发现转账时间与合同约定不符,这为后续主张A公司违约提供了关键证据。接着,王莉萍律师锁定A公司提出退租的日期,通过调取双方催缴租金的微信记录,发现A公司在催租过程中从未提及房屋消防验收问题,说明其以消防验收未通过为由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王莉萍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文件,凭借丰富经验判断A公司的抗辩缺乏依据。
之后,王莉萍律师申请调取当地气象数据,以证明在A公司搬离后,业委会积极招租但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导致房屋空置。同时,她持调查令调取了小区物业的入库系统记录,发现A公司搬离后房屋产生了额外的垃圾清理费用。此外,还调查了A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进一步证明其提前搬离的事实。最后,针对A公司提供的部分文件,王莉萍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认其真实性。王莉萍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法院经审理,驳回A公司全部本诉请求,支持了业委会部分反诉请求。A公司需支付欠付租金23333元,垃圾清理费2000元,房屋空置损失83925元,以35000元保证金折抵后,还需赔偿74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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