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会遇到专属管辖的情况。专属管辖就像是一个特定的“地盘”,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但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觉得这个“地盘”不太合适,就想知道有没有办法排除专属管辖。其实,在法律规定里,还真有一些情形能把专属管辖排除掉。这就好比原本划定的“地盘”,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出现了缺口。那么到底是哪些情形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协议管辖优先适用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之后双方真的产生了纠纷,即便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可能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由于有协议管辖的存在,就可以排除专属管辖,由合同签订地法院来审理。不过,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选择的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自然也排除了专属管辖。比如丙和丁在合作项目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双方出现纠纷,此时就不能向法院起诉,而应按照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仲裁协议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一旦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就不会受理该纠纷,专属管辖也就被排除了。
三、案件性质变化导致专属管辖不适用
有些案件一开始看似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但随着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性质的确定,可能会不再符合专属管辖的条件。例如,原本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其实是关于合同履行的争议,且合同履行地与不动产所在地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就可能不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比如戊和己因一处房产产生纠纷,起初认为是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但经过调查发现,纠纷的核心是双方签订的关于该房产的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且合同履行地不在不动产所在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排除不动产专属管辖。
四、专属管辖规定的例外情形
法律在规定专属管辖时,也会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在海事纠纷中,虽然有专属管辖的规定,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海事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庚公司的船舶在某海域发生碰撞事故,按照一般的专属管辖规定,应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但如果该事故涉及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可能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从而排除原本的专属管辖。
案件在排除专属管辖后,后续可能会面临新的管辖法院确定问题,不同的管辖法院在审理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可能会有差异。而且,排除专属管辖的过程中可能会引发新的争议,比如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协议管辖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等。这时候,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管辖方面的难题,让你在法律纠纷中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