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对于62岁的方X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他在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时与被告庞X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碰,身体受伤严重。交警认定庞X负主要责任,方X负次要责任。方X住院治疗33天,不仅花费了不少医疗费,而且因受伤致残,这对作为农村务农人员的他来说,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都受到了极大影响。在这困境中,方X委托了随州地区黎芳律师代理此案,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应有的赔偿。
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有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在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迅速展开工作。
在责任划分方面,交警认定庞X主责、方X次责,黎芳律师明智地认可该责任比例,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她将工作重点放在损失项目的充分举证和计算标准上,系统整理了医疗费票据、住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土地承包证明等证据,确保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目均有据可查,展现了她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
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这个关键问题上,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应按2024年标准计算。黎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指出“上一年度”指一审庭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即2024年度数据,2025年公布)。她的专业论述成功说服法院采用最新标准,为当事人多争取了数千元的残疾赔偿金,这也体现了她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能力。
原告方X已62岁,按照一般情况,误工费可能难以得到支持。但黎芳律师没有放弃,她让原告提供了土地承包证明以及村委会证明,以此证明原告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固定收入来源。最终,法院按农、林、牧、渔业标准支持了31852.11元的误工费,成功突破了年龄限制为原告争取到合理赔偿。正如她所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在鉴定费及诉讼费承担方面,黎芳律师依据《保险法》第64条,主张鉴定费27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她还成功争取到将诉讼费中的341元判由侵权人庞X承担,减轻了原告的负担。在保险垫付款处理上,她准确计算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并在诉请和判决中明确返还方式,避免了执行争议。另外,考虑到鉴定意见明确后续需行内固定物取出术,黎芳律师未在本案中一并主张,为原告保留了后续另行起诉的权利,预留了二次索赔空间。
最终,法院认定总损失173875.79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875.22元,原告的合理诉求基本得到支持。黎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原告有效覆盖了医疗、误工、伤残及精神损害等损失,维护了农村伤者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她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上的卓越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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