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申请人蒙某与被申请人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诉求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拖欠工资[具体金额]元;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元。蒙某于[委托时间]委托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叶文晖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叶文晖律师团队梳理了委托人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链,锁定了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及欠薪事实。针对公司提出的“委托人自行离职”等抗辩,叶文晖律师团队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即构成违法,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之后,仲裁机构组织证据交换与庭审。叶文晖律师团队围绕“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欠薪金额的确定性”“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
仲裁机构经审理,全额支持了委托人的仲裁请求:确认委托人与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定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拖欠工资[具体金额]元;裁定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元。本案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裁决已生效。
另一起案件中,某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蒙某与被告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蒙某因两辆机动车碰撞导致重伤,经鉴定构成肢体十级伤残、精神九级伤残,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肇事司机各负同等责任。蒙某委托叶文晖律师代理其向肇事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叶文晖律师指导蒙某收集完整诊疗记录、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意见书、贫困户证明及被扶养人身份信息;针对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医疗费合理性、误工费时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等核心争议点,当庭提交反驳证据并阐明法律依据,成功驳斥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申请及不合理扣减主张;厘清交强险优先赔付规则、商业三者险按责分担机制,精确核算各方垫付款项。法院全额采信主张,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蒙某15.5万余元;另一肇事司机赔偿蒙某4.56万余元;驳回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两案判决均已生效,相关款项已履行完毕,案件卷宗归档至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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