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作为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在再婚家庭中处于弱势。某日,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报警并住院治疗。身心受创的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然而,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还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试图让原告净身出户。
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服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此次接受委托后,高晗律师重点围绕家暴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展开代理。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等,但对于损害赔偿的完整证据链有所缺失。高晗律师介入后,进一步提交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完整证据,以此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以派出所调解互不追责为由进行抗辩,高晗律师明确指出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于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高晗律师逐一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
最终,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
高晗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能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其次核查损害后果的证据,像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最后核查法律责任相关证据,确保在法律适用上精准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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