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被告人陈XX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某某吧”APP平台存在漏洞,联系他人制作仿站盗取资金,潘X在明知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卡并介绍他人参与,帮助转移盗取资金。涉案总金额61176元。检方指控潘X参与两起盗窃事实,需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且涉案金额已达“数额较大”标准,虽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但量刑情况复杂。
此时,2018年执业的林岚青律师接手此案。林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民交叉领域相关案件400余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90%。
林律师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他逐页比对了所有涉案的聊天记录,发现潘X与主犯陈XX、邓某某的交流内容主要是关于提供银行卡事宜,未涉及技术开发或资金分配的策划,这一异常表明潘X在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林律师通过与相关人员核实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进一步验证了这一发现。基于此,林律师确定了为潘X争取从犯认定的辩护策略。林岚青律师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聊天记录,丰富的经验让他能敏锐地从这些记录中找到关键信息。
接着,林律师锁定潘X自首的日期,仔细审查了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和潘X的供述笔录,发现两者在时间和内容上相互印证,确定潘X符合自首条件。林律师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进行验证,为自首情节的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之后,林律师调取了潘X与被害单位的微信记录,发现潘X有积极表达退赔意愿的内容。他通过与被害单位沟通,核实了微信记录的真实性,为潘X争取到了退赃和谅解的情节。
林律师还申请了案件发生期间的气象数据,虽然气象数据看似与案件无关,但通过分析发现,在某些关键时间点的恶劣天气可能影响了潘X的行动,这从侧面反映出潘X并非主动积极参与犯罪。
林律师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成功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涉案资金的入库系统数据,清晰地显示出潘X在资金转移中的具体作用,进一步证明其从犯地位。
同时,林律师调查了潘X的考勤记录,发现潘X在犯罪期间正常上班,没有明显的作案时间和精力投入犯罪活动,这也为其从犯辩护提供了证据。
最后,林律师申请对相关笔迹进行鉴定,确定了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林岚青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潘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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