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中,原告是受伤的工人,被告是定作人。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以及责任比例的划分。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可能是自己在被告处工作受伤的事实,但缺失能证明双方为雇佣关系的关键证据。
李凯杰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收集能证明双方为承揽关系的证据,比如双方关于工作内容、报酬结算等方面的约定记录。其次,指出原告无资质、未戴装备、踩踏危险玻璃等自身重大过错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再者,对原告提供的单方鉴定、异地治疗、不合理费用等进行逐项质证,收集相关费用不合理的证据。在历经三次庭审过程中,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主张雇佣关系要求被告全责赔偿,而李凯杰律师通过证据证明双方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选任过失责任。对方可能会对承揽关系的认定提出质疑,李凯杰律师则通过详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回应,强调双方的合作模式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对于原告自身过错,对方可能会否认,但李凯杰律师用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反驳。对于不合理费用,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说明,要求核减。
最终,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李凯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法律关系相关证据,从根源上确定责任性质;二是关注当事人自身过错证据,以此降低己方责任;三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核减不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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