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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时效抗辩被推翻,货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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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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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庭审中,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吴绍俊律师正为被告方进行激烈抗辩。吴绍俊律师执业于四川成都,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自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余件。此次案件中,原告方主张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要求被告偿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原告提交了欠款凭证、送货单据作为证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被告欠款事实明确,应承担还款责任。而被告方一审时陷入困境,一审法院采信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的抗辩,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被告面临的不利事实是欠款凭证和收货单据上的名字为假名,且原告未能及时获取被告真实身份信息,证据缺口于难以证明诉讼时效未届满以及欠款事实的清晰性。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时效抗辩被推翻,货款追回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抗辩策略。一方面,破解时效抗辩核心,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原告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形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在庭审中,针对原告提交的欠款凭证,被告律师提出关键质证。原告认为这些欠款凭证足以证明被告欠款事实,而被告律师指出,虽然欠款凭证存在,但被告以假名签署,导致原告在很长时间内无法确定被告真实身份,这影响了诉讼时效的起算。并且,结合通话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原告一直有主张权利的行为,只是因被告身份不明而无法有效维权,所以诉讼时效并未届满。这一交锋成为庭审的关键环节,双方围绕诉讼时效和欠款事实展开了激烈辩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原告方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深入挖掘影响诉讼时效认定的客观因素,跳出“时间节点”的惯性思维,关注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实际情况;二是聚焦核心争议,在二审中精准破局,不被细枝末节干扰,直击一审裁判的关键错误;三是注重交易主体信息核查,在交易过程中留存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和资质材料,避免因主体不明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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