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里,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犯有多起罪行的情况。大家可能会觉得,只要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就肯定会数罪并罚,可实际并非如此。数罪并罚并不是简单地把所有罪行的刑罚相加,有些情形下是不会执行数罪并罚的。这就好比我们生活中,不是所有看起来相关的事情都能简单地合并处理一样。那到底哪些情形下不会执行数罪并罚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实质的一罪不数罪并罚
实质的一罪是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主要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比如非法拘禁罪,从把人拘禁开始到结束,这一行为和状态是持续的,只定一罪,不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张三开枪射击李四,子弹不仅打死了李四,还打碎了旁边价值不菲的文物,这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只按一个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出现了更严重的结果,但还是定故意伤害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法定的一罪不数罪并罚
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常见的有结合犯和集合犯。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原本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比如日本刑法中的强盗强奸罪,就是把强盗罪和强奸罪结合成一个新罪,在这种情况下就按结合后的新罪处理,不数罪并罚。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行为的犯罪,比如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多次非法行医,只定非法行医罪一罪,不数罪并罚。
三、处断的一罪不数罪并罚
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本应定为数罪,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犯罪形态,主要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比如甲连续多次盗窃,虽然实施了多个盗窃行为,但只定盗窃罪一罪,不数罪并罚。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是目的行为,伪造公文是方法行为,通常择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比如先非法制造枪支,然后私藏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吸收了私藏枪支的行为,只定非法制造枪支罪。
四、其他不数罪并罚的情形
有些犯罪虽然形式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实行数罪并罚。比如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只定绑架罪,而不将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再比如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也只定拐卖妇女罪,不数罪并罚。
在了解了哪些情形下不会执行数罪并罚后,大家可能会想,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犯罪情形,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会怎样处理,不同的罪名认定又会对量刑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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