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淮安市的法律界,张居宽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自2009年开始执业,他在法律领域已深耕多年,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他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丰富的教育背景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居宽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承办案件逾上千件,涵盖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多个领域。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凭借其多年积累的丰富诉讼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过程中,组织现场勘验核实道路情况,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张居宽成功为原告争取到部分赔偿,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这一结果的取得,与他长期在法律实务中的积累密不可分,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协助原告提交《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然而,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张居宽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在合同法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对合同法的深入研究,使他能够准确分析案件中的合同效力等关键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面对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的诉求,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在庭审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且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居宽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专业造诣,他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准确判断案件走向,为被告维护合法权益。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任省财税委委员,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这种跨领域的专业能力,使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解决。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他在多领域的法律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以务实的作风和开阔的思路,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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