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原告购置长安CS85汽车并完成产权登记。之后,原告配偶将车停于某二手车公司,该公司未经授权将车以106500元卖给案外购车人,购车人仅付91000元首付,二手车公司未给原告任何车款。原告此前起诉返还车辆,因案外购车人构成善意取得被驳回。为追款,原告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翁鹏威律师等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翁鹏威律师2014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213余件。接手案件后,他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及关联裁判文书,确定核心争议焦点。他带领团队围绕焦点举证,提交车辆购置凭证,发现凭证上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完全相符,通过车管所核实确认其真实性,这为证明车辆归属提供了有力支撑;查看产权登记信息,确认原告为合法车主,经与登记部门核对无误,进一步明确车辆所有权;参考关联案件判决书,结合其中司法鉴定结论,即合同中原告签名及指印非本人所为,验证了二手车公司无权处分行为。
翁鹏威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合同,在审查二手车买卖合同时,仔细比对合同条款,发现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未明确车款支付对象等,通过与行业标准合同对比验证,为后续主张二手车公司违约奠定基础。
翁鹏威律师担任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查证过程中,他查看转账记录,发现购车人付款对象为二手车公司法定代表人,经银行核实转账信息,确定了资金流向,明确了二手车公司收款却未给原告的事实。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二手车公司支付106500元车款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案外购车人支付15500元车款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二手车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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