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罗X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严X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严X偿还借款本金71300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严X还本付息。严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款项为罗X自行投资款,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罗X聘请了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的王颖律师代理二审。王颖2015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500余件。
王颖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逐页审查,发现严X在聊天中主动提及借款事宜并指定收款账户,且在罗X催款时未否认借款事实。为验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王颖申请法院调取微信后台数据,与现有记录进行比对,确认记录完整且未被篡改。这一发现让王颖确定在聊天证据方面对己方有利,后续策略着重围绕此证据展开阐述。
接着,王颖锁定转账日期,仔细核对转账时间与聊天记录中借款时间是否一致。经核对发现,转账时间与借款沟通时间高度吻合,进一步证明了借款事实。为确保日期的准确性,王颖通过银行调取转账记录原件进行验证。这使得在借款时间方面形成有力证据链,后续在法庭上可有力反驳被告投资款的说法。
然后,王颖调取双方微信语音记录,通过语音识别软件将其转化为文字,发现其中有严X明确表达借款用途是个人购买产品的内容。王颖联系专业机构对语音进行鉴定,确认语音为严X本人。这一证据丰富了借款用途的证明,为后续庭审提供了新的有力支撑。
王颖凭借其比对过上千份聊天记录的经验,在整个审查过程中精准把握证据细节。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足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驳回严X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严X承担。王颖作为武汉XX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湖北电视台帮女郎后援团律师,以其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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