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期间,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XX年8月,陈XX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未予支付。经该公司多次对账催款,陈XX在20XX年确认尚欠货款214370元,但一直拖延支付。于是,该公司将陈XX诉至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
20XX年,汤思骑律师接受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委托介入此案。汤思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仔细梳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与供货、对账、结算相关的关键信息。汤思骑律师2009-20XX年先后取得计算机技术、法学、社会管理研究生学历,拥有跨学科知识体系,还具备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证书。针对本案无书面合同这一争议焦点,汤思骑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20XX年X月XX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XX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
汤思骑律师处理此类无书面合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从双方的沟通记录中精准提取关键信息,固定证据链,再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法律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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