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周X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且已生效。但被告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周X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203138.72元。
此时,唐瑞律师接手此案。他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其中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占比约80%。
在执行过程中,唐瑞律师首先仔细审查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流水,发现账户资金进出频繁,存在资金转移的可能。他通过向银行调取详细的交易记录,验证了资金转移的情况,这使得后续采取更严格的执行措施成为必要。
接着,唐瑞律师逐页比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务报表,发现部分费用支出存在异常。他进一步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核实这些费用的真实性,为确定公司实际财产状况提供了依据。
唐瑞律师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财务资料,凭借丰富的经验,他还调取了被执行人公司的税务申报记录,发现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这一发现让他更准确地掌握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唐瑞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他还查证了被执行人公司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发现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及时收回。他通过与相关方沟通,协调款项回收事宜,增加了执行回款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余额192947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90000元,另扣缴执行费294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就此执行完毕,法院认定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并作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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