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原告谢某长期为被告熊某供应滑轮、胶条、支架等门窗配件,双方通过微信和电话下单,形成了长期的供货关系。在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供货总额超百万元,被告通过个人账户及第三方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2021年X月XX日,经双方对账,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配件款31万元,之后仅于2022年2月支付5万元,剩余26万元一直拖欠未付。由于交易存在第三方代收款、代开票的情形,证据较为零散,谢某遂委托律师处理此案,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2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诉讼费。庭审时,被告熊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尤其专精于建筑工程领域案件。此次接手案件后,他将突破口锁定在梳理交易证据链上。原始证据呈现为时间跨度从2018年3月至2022年2月的送货单、欠条、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第三方公司的情况说明等。这些证据形式多样,内容涵盖了供货信息、付款记录以及第三方代付代开票的相关说明。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建筑工程领域法律实务的熟悉,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在建筑工程领域,他熟悉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实务,这与本案中涉及的建材配件买卖合同纠纷高度匹配,能够更好地应对交易周期长、付款主体杂等问题。
接案后,吴震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审查证据。凭借他超6000件的办案经验,他敏锐地发现交易存在第三方代收款、代开票导致证据零散的问题。随后,他对个人账户、第三方公司代付、代开票等零散证据进行了逐一比对和调查,通过让第三方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补全证据关联,解决了“付款主体与交易主体不一致”的认定难题。在庭审前,他提交了送货单、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欠款事实清楚。被告出具欠条后仅支付5万元,尚欠26万元事实明确,依法应予支付。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年利率5.47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熊某承担。在结案前,吴震律师提交了代理词,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被告熊某向原告支付货款2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核心债权全部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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