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翔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前期,申请执行人通过仲裁获得了近千万元的胜诉裁决,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为了拖延履行,被申请人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导致执行程序中止。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仲裁裁决是否应被撤销,以及能否顺利执行回款。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仲裁胜诉的裁决书,但缺失能够有力证明仲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详细证据。
孟翔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出庭参加撤销仲裁庭审,严谨地论证仲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同时,他撰写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解封申请、结案申请,对接法院查控、划扣、解封等全部流程。
在庭审中,被申请人以仲裁存在可撤销情形为由进行质证。孟翔律师则通过详细阐述仲裁的整个过程,包括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等,回应了对方的质证。他指出,仲裁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事实认定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不存在被申请人所说的可撤销情形。
最终,中院驳回了被申请人撤销仲裁的申请,执行程序恢复。法院依法全额扣划了被执行人的款项,案件执行完毕并正式结案。
孟翔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先稳定证据基础,再精准论证关键问题,最后协调各方观点的方法论。他先通过会见当事人、协助赔偿取得谅解书等方式,固定从轻基础;接着严格对照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关键问题,形成完整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最后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等沟通,协调各方观点,以实现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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