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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成关键,建设工程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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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6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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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汪家道律师仔细审查《承诺书》与《债权债务确认书》,发现叶X签字属债务加入。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叶X需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承诺书成关键,建设工程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2022年7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人叶X与被上诉人徐XX、原审被告叶XX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纠纷源于叶XX以内部承包方式承揽工程,叶X和叶XX曾出具《承诺书》,后中纬XX与叶XX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中纬XX又将债权转让给徐XX,徐XX起诉要求叶XX、叶X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叶X上诉称自己是被迫签字且已过担保时效,不应承担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汪家道。该律师怀疑叶X提出的被迫签字及担保时效的说法,遂开始查证。他逐字逐句研读《承诺书》,发现其中明确表示叶X和叶XX对工程后续遗留拖欠款项负责偿付,这并非单纯的担保行为,更符合债务加入的特征。接着,律师将《承诺书》与《债权债务确认书》进行对比,确认中纬XX垫付的款项就是工程遗留拖欠款项。最终证实,叶X应与叶X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叶X需与叶XX连带支付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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