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一位1966年出生的普通劳动者,在某船务工程公司辛勤工作。然而,一次意外的受伤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他被认定为工伤后,却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与公司产生了争议。这让俞X陷入了困境,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在这时,他找到了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
毕罗春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起正式执业。自执业以来,他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在工伤赔偿领域,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精准的把握能力。
俞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75000元。毕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精准计算各项诉求,为俞X制定了合理的赔偿方案。
在仲裁调解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谈判技巧。他深知调解的关键在于平衡双方利益,既要为俞X争取最大的赔偿,又要让公司能够接受。最终,在毕罗春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高额调解赔偿是此次案件的一大亮点。最终确定赔偿总额240070元,扣除公司已付35070元,实际再付205000元,接近申请人诉求的90%,这有效地维护了工伤职工俞X的权益。毕罗春律师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使得赔偿金额尽可能地接近俞X的诉求。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按期付款,毕罗春律师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这一举措有力地督促了公司按期履行调解协议,保障了俞X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保险理赔方面,毕罗春律师也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同时约定公司承担差旅误工费,使得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平衡。这样既保证了公司的利益,又避免了俞X的额外损失。
最终,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
毕罗春律师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中,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充分维护了劳动者俞X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工伤职工在维权道路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相信在未来,毕罗春律师会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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