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的戴某某(女)与梁某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戴某某携女回无锡娘家并搬离共同住所,随后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庭审中,梁某某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彩礼返还提出多项抗辩。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邹炳昂。该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核心证据,怀疑被告对车辆、车位及彩礼的主张不合理。为查证,律师逐笔核对原告婚前银行账户流水,翻查购车款支付凭证,详细研究被告父亲出资购买车位的相关协议及支付记录。
最终发现,购车款来源于原告婚前存款及理财赎回,车位是被告父亲为其个人生活便利购买,且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逾三年且育有子女。这些发现使被告分割车辆、车位及返还彩礼的主张不被采纳。
多年执业中,邹炳昂积累了超千余件案件的处理经验。他认为,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证据审查要注重细节,构建完整证据链。接下来,他计划构建婚姻家事案件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为类似案件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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