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在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颇具代表性。
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鲁某某等多人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等事宜,楼某与杨X对接,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主要是鲁XX退还运费和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记录,但对于案件是否属于犯罪未遂以及鲁XX是否为从犯等关键问题,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庞世伟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梳理了整个犯罪过程的证据,包括各被告人之间的联系记录、货物运输的安排等,以证明鲁XX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同时,通过对货物被查扣时的状态进行分析,收集相关的现场证据和证人证言,来支持犯罪未遂的主张。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犯罪既遂且为主犯。庞律师回应称,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XX系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此外,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庞世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案件的犯罪形态,判断是否存在未遂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其次梳理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是否为从犯;最后关注当事人是否有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情节。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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