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离婚纠纷,原告为韩女士,被告是其丈夫刘先生。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抚养费金额以及共同债务的分担上。韩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分居近五年的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抚养照顾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证明以及共同债务的部分记录,但缺乏被告收入情况的详细证据和被告主张已给付她的款项的去向证据。
刘航律师介入后,首先申请调查令,前往被告工作单位调取其收入流水,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同时,对被告声称已给付原告的款项进行调查,梳理银行转账记录和支付宝交易记录,明确款项的用途和去向。还固定了孩子生活开销的相关证人证言,如学校老师、邻居等,证明孩子的实际生活成本。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收入流水不能完全反映其实际收入,且已给付原告的款项应算作债务偿还。刘航律师回应,收入流水是通过合法途径调取,能真实反映被告的收入状况;而已给付的款项有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并非偿还债务,有转账用途说明和证人证言为证。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韩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婚生子由韩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延吉市房产归韩女士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韩女士偿还。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双方各承担xxxxxx元,刘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韩女士,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刘先生负担。
刘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关键事实的证据,如本案中的被告收入和款项去向;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通过合法途径调取证据并确保其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善于固定证人证言等旁证,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