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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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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1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6109932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18524270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室、房屋买卖、等多方面案件,严谨求真,抓住每一个细节,以成为一个正义专业的法律人为方向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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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王XX与张XX、顾XX的民间借贷纠纷展开。两被告向第三人借款并抵押房产,后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王XX。施政律师作为王XX的委托代理人,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协助王XX维权,法院最终支持王XX诉求,判决被告还款付息并承担律师费。
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纷争

2016年3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XX诉被告张XX、顾XX及第三人钱XX、范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XX委托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为其代理此案。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超过十年法律从业经验,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颇为知名。

案件源于2015年3月25日,被告张XX、顾XX向第三人钱XX、范XX借款250万元,并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顾XX将名下房产抵押给第三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第三人通过银行转账放款,被告支付利息至2015年8月。同年9月,第三人因资金需求将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王XX,并进行公证,被告签字确认知悉。然而,王XX受让债权后,被告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

施政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深知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银行转账凭据、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坚实的证据支持。在庭审过程中,施政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王XX的诉求和依据。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合法有效,王XX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对于被告提出的律师费过高的抗辩,施政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市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有力反驳,强调律师费是王XX因被告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且金额低于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在抵押权方面,施政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王XX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实现抵押权。他的专业阐述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让法庭充分了解了王X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生效,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张XX、顾XX归还借款250万元,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7万元,若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王XX可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施政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成功为委托人王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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