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7月11日,借款人胡X向出借人李X借款150万元,宁德市XX公司(煌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借条上加盖公章。借款到期后胡X未还款,李X起诉要求胡X还款并让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胡X辩称款项实际借款人是已被立案侦查的陈X,煌公司也表示公章系胡X擅自加盖,担保无效。此时,案件陷入复杂境地,当事人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介入此案。冯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在代理过程中,冯律师第一时间精准锁定担保无效的法律依据。他依据《公司法》第十五条,指出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而李X作为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成功否定了担保合同的效力。冯律师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也得到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的认可。
同时,冯律师有效切割责任性质,将煌公司从“连带责任保证”转化为“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且责任上限仅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大幅降低了煌公司的风险敞口。他通过论证胡X无权代理、债权人非善意,成功阻断了原告主张表见代理的可能,避免了公司为无权代理行为“买单”。
面对“涉嫌刑事犯罪应驳回起诉”的抗辩,冯律师清晰区分借款合同关系与刑事犯罪关系。他指出虽然陈X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但借款合同当事人系胡X与李X,煌公司并非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张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分别处理。最终法院未因刑事案件而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避免了程序拖延对煌公司的不利影响。
此外,冯律师还成功举证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使法院认定债权人自身存在过错,从而大幅降低了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比例。并且,法院明确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胡X追偿,为后续挽回损失保留了法律路径。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的娴熟运用,成功为煌公司降低了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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