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融融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下面以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看看卢律师是如何通过证据处理案件的。
原告是XX公司,被告是该公司的离职员工。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高温津贴。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无需支付上述款项。
起初,原告掌握了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证据,但关键的关于被告病假情况、年休假安排以及高温津贴发放的证据有所缺失。被告则持有病假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卢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已有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他申请法院调取了更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详细的考勤记录,以确定被告的工作时间和请假情况。同时,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固定和整理,确保其作为有效证据在庭审中使用。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方对部分证据提出质疑,认为考勤记录可能存在误差,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完全证明相关事实。卢律师回应称,考勤记录是由公司系统生成,具有客观性;微信聊天记录是双方真实沟通的体现,能够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及高温津贴,合计42899.35元。判决理由为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原告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被告未主动离职,原告应支付经济补偿;原告未能举证已安排年休假及发放高温津贴,应依法补足。
卢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梳理已有证据、主动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固定重要电子证据的方法论。通过这些方法,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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